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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人才和创业人才优惠政策
2009-11-06

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

● 对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由同级财政给予20万元或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
● 在技术创新 、管理创新 、理论创新、学术研究和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或作出重大贡献的,参加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课程进修班以及赴外开展学术交流,均可申报资助。
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办法
● 在区内在职的国家级、省部级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市新世纪高级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市级和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区领导联系专家对象、回国留学人员及其他优秀人才,均可申报资助。
● 是本人主持的、对从事专业领域具有较大技术创新和为社会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项目,且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区级科技进步一 、二等奖的项目以及在文教、卫生等行业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前景的项目 ,均可申报资助。
留学人员创业优惠政策
● 留学人员注册外商投资企业或内资企业,其注册资本金按最低标准,并可分期交纳,一年内实缴50%以上,其余部分可在3年内到位。
● 留学人员以专利、非专利技术成果和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投资,注册资本金入股比例不加限制,按合作双方的约定操作。
● 留学人员运用专利、技术、管理等知识为单位创造的经济效益,3年内按其新增税后地方留利的10%-30%提成给予奖励。
● 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优先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对入驻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产业化前景的,毕业后落户吴中区的高科技项目,可以得到区高新技术发展基金的支持。
● 留学人员在苏州创业工作期间可以申请国家或本省、市有关专项资金资助。
● 留学人员创办的科技企业,所租研发办公用房(80平方米)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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